张枫逸(河南公务员)
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8月16日《新京报》)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近几年呈现频发态势,比如今年的“毒胶囊”事件就令社会震惊。这种情况下,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建立专门的药品安全黑名单,以增强监督,进行督促和警示,无疑值得期待。
不过,任何黑名单都不是一“黑”就灵,其效果好坏完全取决于制裁力度的强弱。从此次发布的规定来看,除了被纳入黑名单的7种行为外,其余涉嫌违规的行为均未有实质性的处罚手段。并且,“黑名单”对违规者只是徒具曝光作用,效果可能也有限。毕竟,唾沫星子淹不死人,对于黑名单上榜者来说,他们的骨子里早没了道德的血液,根本不怕被千夫指。林林种种的黑名单,老百姓也不可能一一记住,更不可能去药店买药时,还要拿打印出来的黑名单挨个甄别。倘若一些企业对黑名单无所畏惧,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或是换个马甲,注册个新公司另起炉灶,公众生命就难免受到问题药品的威胁。
要想药品安全黑名单真正发挥威力,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比如,对于上榜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重点监管、限期停业、终身禁入等处罚。同时、针对近年来问题药品惩治力度不够、救济赔偿渠道不畅等问题,也不妨考虑完善监管、堵塞制度漏洞,以切实提高黑名单的威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黑名单也不能只是“灯下黑”,只针对违规企业,而让失职监管者置身事外。只有让失职、渎职人员的问题也曝曝光、杀杀菌,才可能倒逼职能部门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