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 李建君)张女士到武汉一机械公司卖场内购买切肉机时,由于工作人员突然启动机器,导致她三根手指被切断。张女士随后向该公司索赔却被拒,对方声称事故完全是因为她自己不小心。近日,经法院判决,涉案机械公司赔偿2.4万余元。
2011年5月11日,张女士与朋友一起到武汉某食品包装机械公司购买切肉机。该公司工作人员为给张女士试机,随即拿来肉料现场切割。由于感觉机器切出的肉片太薄,张女士要求工作人员调整后重试。就在张女士用手取肉料时,工作人员再次开动机器,导致张女士右手三根手指被切断。
事发后,张女士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她的右手中、环、小指电锯切割伤;右手中、环、小指不全离断伤。为治伤,张女士共花去医疗费等近2万元,但当她准备找该公司索赔时,对方却表示事故完全是由于张女士自己不小心,公司并无责任。
无奈之下,张女士于今年年初到江汉区法院起诉该公司,索赔9万余元。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女士是在机器停止后手才伸进机器取肉。而被告公司员工此时开动机器,存在工作疏忽。由此引发的事故,其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女士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故中未注意安全防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自行承担事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张女士损失2411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