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姜山 王思敏)武汉天然气用户因私自拆、改、移动管道燃气设施或人为损坏造成的各种损失,将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前日,家住汉阳融江庭院的陈女士,成为武汉市首个签订居民供用气合同的用户。
据悉,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从本月起,在汉阳试点推行居民供用气合同,这也是武汉市第一份针对普通居民用户个人的供用气服务合同。
当天上午,陈女士来到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金龙花园营业厅办理开户,接待人员拿出了一份客户手册。据介绍,在此之前,由于普通居民用户大部分采取集中报装的形式,供用气合同由开发商或者组织者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其中主要针对费用、通气时间、工程施工相关情况予以约定。此次推出的居民供用气服务合同,主要是结合市民日常用气情况,就供气方式和质量、燃气价格、计量、结算、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分配、违约责任等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界定与阐述,是一份指导居民日常用气的指导性合同。
根据相关燃气法规,合同中明确,用户因私自拆、改、移动管道燃气设施或人为损坏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天然气公司表示,试图通过此合同来规范用户的用气行为,减少和避免出现更多的不安全用气行为。
该合同还对供气方的责任予以确定,“供气方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或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天然气公司负责人说,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