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对业委会其他成员诽谤、监守自盗。”一小区业委会与该业委会曾经的副主任贾先生因管理发生矛盾后,便在小区和网站上张贴这种公告。贾先生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华法院判该业委会删除其官网上的公告。
2011年底,成华区一小区业主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38岁的贾先生担任该业委会副主任和业委会委员。期间,贾先生因业委会管理与业委会其他人员产生矛盾。2012年5月8日,业委会在该小区内发布公告,公告宣布撤销贾先生业委会副主任职务,公告同时称贾先生在业委会任职期间,有如下行为:“滥用权力,对业委会和其他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监守自盗业委会财物”等等。该业委会将这一公告在该小区内张贴,并在网上发布。贾先生认为,业委会的这一行为,危害严重,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而业委会则认为,其并未侵害贾先生的名誉权,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成华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的公告,指责贾先生“滥用职权、对业委会其他成员诽谤、监守自盗”等等,该表述方式不当,且有夸大之嫌。近日,成华法院判决业委会将其官网上的公告删除,但对原告其他要求不予支持。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