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46岁的李修元来交警三分局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投案,为20个月、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画上句号。
2011年1月13日晚6时许,李修元驾摩托车与一辆电瓶车碰撞,导致电瓶车乘客吴某重伤,李修元轻伤,双方入院治疗。而李修元因喝酒太多,构成了醉酒驾车。
交警认定李修元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李修元向吴某一方支付14万元的医疗费,可他此后却“蒸发”了。今年6月6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修元实施网上追逃。昨日,李修元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前往交警三分局投案。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修元已被刑拘。
李明昭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