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临街的居民楼一层改为小商店、甚至用作餐饮,这种“住改非”的行为不得擅自执行;若要临时改变,征得邻居同意是首先前提。昨天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七处修改内容中,对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限定最引人注意。
“针对现实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现象,为了加强约束,在修改稿中区分不同情况作了重新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观宝介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同情况各有具体规定。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要征求邻居同意才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修改稿指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则要依法办理。
为了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举报的积极性,修改稿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对违法行为还将予以公示。此外,修改稿还对立法目的和原则、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出让土地合同的表述也有调整。(洪莹、张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