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8月16日讯(闫秀玲 于晓敏 郭增辉) 日前,莱芜市多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
据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办学生小饭桌得符合七个条件:有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厨房;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面积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且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设有防蝇防尘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资质的预防性健康查体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查体、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