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李明昭 记者向鹤玲实习生王静一)昨日上午10点,46岁的李修元到成都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投案,为此前因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做个了结。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李修元已被刑拘。
事故民警介绍,2011年1月13日下午6点过,李修元驾驶川ALP175摩托车沿老成仁路中和新华砂石厂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的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当时,电瓶车上除骑车的屈某外,还有一名乘客吴某。事故导致吴某颅脑受伤,后鉴定为重伤,李修元则鼻梁骨折,双方入院治疗。
在调查这起事故时,交警发现李修元和屈某均系酒后驾车,其中李修元血液酒精浓度达111.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李修元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当事双方协商事故赔偿方案时,却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吴某一方随即前往法院起诉,争取民事赔偿。“法院判决李修元向吴某一方支付14万元的医疗费用后,他的电话却再也打不通,也没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交警说。
今年6月6日,多番联系无果后,交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修元实施网上追逃。
昨日,李修元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前往交警三分局投案。戴着眼镜,身着条纹T恤的李修元沉默地坐在事故大队里,他回忆:“当晚为岳父祝生,我就喝了二两多白酒。”他说,之前并没意识到事情有这么严重,也并非刻意回避,但自己拿不出钱,实在没办法,“我平时打些零工,收入不多,承担不起对方10多万元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