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重庆市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之后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要求赔付,银行表示无任何过错。随后董历丽将银行告上法庭,截至目前,法院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据悉,董历丽在案发后即报警,但直到现在仍未有任何结果。(据8月16日《宁波日报》)
储户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里40余万元居然被人盗刷一空,银行显然难辞其咎。然而,当事银行却坚称没有任何过错,拒绝向储户赔偿。雄踞垄断地位的银行,又一次露出了霸道的狰狞面目,还习惯性地高举“免责”牌,将顾客的权益挡在门外。
事实上,储户40余万元被盗刷,银行在操作上或许确实没有过错。然而,银行卡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导致储户40余万元巨款被不法之徒盗刷,银行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也就是说,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打出“免责”牌,是毫无道理的。
问题是,打“免责”牌,已经成了国内商业银行的一种“经营之道”。比如,饱受社会诟病的“离柜概不负责”,便是一个典型的“免责”条款。再如,因银行工作人员出错,多付了顾客的钱,顾客就得“负责退回”,而少付了顾客的钱,银行却“概不负责”。
相比国内银行霸道的“免责”思维,国外的一些银行就显得更守信、更人性。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前段时间就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邮件最后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看看人家银行的态度,有错自己承担,不将损失转嫁给顾客,真正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力维护顾客的利益。
可见,国外银行“为错埋单”的经营伦理,值得国内银行学习。虽然银行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但不能总是靠“免责”去逐利、去损害顾客的利益。这就要求银行首先应摒弃“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免责”条款,秉承契约精神,与顾客平等互利。同时,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者可趁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