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胡金华 吴青松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胡金华 吴青松)8月10日,由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明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的几位亲属,还有身着制服的该县检察院和法院的多位干警,他们观看着公诉人、审判员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一一举证、答辩的情景,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这是沂南县检察院首次与法院联合对公诉案件庭审质量实施现场“实战”评议的一组镜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各项规定,沂南县检察院建立并完善人权保障、效率保障等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参加此次庭审评议的该院分管公诉工作副检察长冯春明告诉记者:“这样可以现场了解庭审情况,掌握庭审动态。我们用庭审点评和总结的方式,将出庭公诉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晒一晒’,拾遗补缺,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诉讼效果,发挥优秀公诉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更加精细、精密和精致。”
“立足庭审实践,有选择地组织主审法官和主诉检察官庭审观摩、分析和点评,对有效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对接工作意义重大。”沂南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薛克伦认为。
记者在庭审后看到,参加庭审的评议组成员重点对公诉人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及量刑意见等事项逐一进行了分析评议;并对在庭审中公诉人法言法语的应用能力、规范程度以及公诉人庭审中的举证方式、答辩得失、语言表述习惯、举止形象等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
沂南县检察院公诉一科检察官张京明告诉记者说:“这种面对面‘点拨’评议的形式非常好!既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发现出庭公诉的得失,还能解决庭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