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2年8月8日 版次:《佛山新闻》A17
题目:《行贿5万被调查 佢自曝“进贡”105万》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检察机关掌握到“坦白哥”丘慧强5万元的行贿事实,叫他到检察院协助调查,没想到他一下子就供出了自己行贿五官员105万元。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丘慧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值得注意的是,丘慧强主动供认检方未掌握的100万元行贿事实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指控,从2005年中秋到2010年春节期间,时任佛山市盛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盛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丘慧强,分十次送给佛山市公路局计划工程科科长梁荣新共5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红包。后来,梁荣新利用其职权的影响力,让各区公路局把几乎所有不需要招标的监理项目都交给盛建公司来做。
今年2月7日,佛山市检察院叫丘慧强协助调查,没想到他供出了行贿佛山公路建设系统的5名官员共计105万元的情况。
判决:
自首成立从轻处罚
在开庭时,丘慧强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没有异议,但称丘慧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同时也说清楚了100万元检察机关根本没了解到的情况,因而丘慧强属于自首。
禅城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盛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0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针对是否构成自首,禅城区法院指出,虽然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掌握盛建公司向梁荣新行贿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但该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立案追诉标准,未构成犯罪,而丘慧强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梁荣新受贿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行贿共人民币10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将自己及盛建公司交付给司法机关处理,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应视为自首。
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依法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盛建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丘慧强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