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超生一胎最高罚18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杨波 实习生曹沛榆)近日,记者从三水区卫生部门获悉,三水将上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胎子女父母双方将征收18万元,农村居民超生一胎子女父母双方将征收10万至14万元。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行。
农村超生按6倍征收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一胎子女的,分别按当地上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的3至6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结合三水实际,区卫生部门在本次调整中,确定城镇超生按4倍征收,与现行标准持平;农村超生按6倍征收,比现行的4倍标准有所上升。
据介绍,去年,三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2.3万元,按照新标准,城镇超生一胎子女父母双方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为18万元多,比现行标准上升2万元;而去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0.9万~1.2万元,新标准实施后,农村超生一胎子女父母双方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为10万~14万元,上升了6万~8万元,增加幅度较大。
对于征收标准调整的原因,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陆伟明解释,一方面,由于三水经济发展,城镇和农村人均收入有所上升;另一方面,“考虑到城乡一体化,拉近城乡征收差距,今次将农村部分从原来的4倍提高到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