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社会稳定和安宁,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第九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公民在我省辖区内或我省公民在外省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均属本届评选表彰的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的: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三、奖励标准
本届拟表彰见义勇为人员25名,分以下3个等次奖励:
1、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评选程序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由社会各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人员或所在单位,向各县(市、区)综治办推荐或自荐;县(市、区)综治办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事迹和条件进行初选,并征求计生、纪检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后报市综治办。
2、各市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筛选,坚持好中选优,确定上报省级表彰人选。
3、省直单位人选须以单位名义推荐,推荐单位直接报送省评选办。推荐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计生、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4、省里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和省直单位的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后,将确定的人选事迹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省评选委员会提出表彰奖励的人选及具体等次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
五、咨询电话
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551-2608563 2609757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
安徽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安徽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