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想改变住宅用途?今后可没那么容易了。昨天,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会上提请审议。修改稿规定,如果想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今年6月召开的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曾在会上提请审议。当时草案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而修改稿则增加了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根据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此外,如果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今后,居民举报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也会被告知处理情况。同时,还将对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胡君 本报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