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日报讯 近年来,东至县认真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对计生家庭推出一系列奖励优惠举措,使计生家庭尽享实惠。
从2011年起,该县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夫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享受统一政策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和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父母参保,在统一缴费的基础上,缴费补贴标准再增加30元;今年对16997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全县共发放381万元;每年对计划生育二女户在规定时间主动落实绝育手术的,县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2012年,全县第一批落实计划生育绝育手术奖励对象为238人,兑现绝育奖励资金23.8万元。(童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