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8月17日讯(分站记者 黄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全面促进教育公平。8月8日,岳阳市教育局出台了岳阳市直学校阳光招生的相关办法。
阳光招生方案就是指招生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市直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招生、统一录取、统一注册。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市直中小学招收符合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市区常住人口子女和按政策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适龄儿童进入小学,持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对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审核、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生的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建设时确定的服务范围为准,但为确保入学,家长可以申请就读学校,市教育局可根据生源变化,调整服务范围。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招生,主要根据普职分流要求、学校规模等情况,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学校招生计划。符合有关子女就读优惠政策规定的,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优惠对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后,市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办理)。
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情况,双向选择,志愿范围内根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岳阳市第一中学、岳阳中学、岳阳市第十四中学和岳阳市第十五中学等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实行“分指标、控底线,奖优秀”的方式。
岳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实施的阳光招生方案,主要是为了依法保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促进我市区域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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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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