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合肥老百姓居住的小区里大小公司林立、鱼龙混杂的陌生人随便进出,邻里生活质量受影响不说,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而今后,合肥市居民楼里若要进行“住改商”的房屋用途变动,上下左右的“邻居”也有了发言权。
“住改商”得先征求邻里同意
8月16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除了对“住改商”这类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严格要求外,还规定其变更期限满两年后须重新审议。
针对近年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较普遍的现象,草案修改稿中给出了严格的限定。其中指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想要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住改商”类行为,还得先问过“左邻右舍”的意见。但若因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可就别指望市、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能“开后门”批准了。
临时变更房屋用途 两年后须申办延期
改变房屋用途是否就“一劳永逸”了?答案是否定的。草案修改稿中提出,临时改变房屋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想要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须依法办理。
此外,变更用途后的房屋,还应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只有齐全了这些“合格证”后才能按新用途使用。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有违法所得的,将予以没收。
临时建筑须按时拆除 市民可举报违规行为
对于城区中常见的临时建筑,草案修改稿中也给出了“约束”办法。根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还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的报批手续。
若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市民还可积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草案修改稿也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与此同时,还将对违法行为予以公示。(见习记者 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