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报道,“你们5位明天下午5点前,到单位按实际考勤计算一下工资,至于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好好地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把这件事情圆满给解决了。”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林店街道会议室,在征求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双方同意后,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如上宣布。
据悉,被申诉人为某包装公司,申诉人为该公司内陶某、沈某、李某等5位员工。他们先后于今年2~4月进入该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职工保险,7月初,因保底工资减低,他们想离开公司另谋职业,但公司扣发了他们6月整月及7月11天的工资。
8月初,陶某等5人向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书面申请,申请就解除劳动关系,6~7月未发工资,工作期间内未购买保险,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提出了五项要求,总金额约4万元。接到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院委托庐阳区林店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将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双方约到一起,为他们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就申诉人提出的要求逐一按照《劳动合同法》为双方进行解答。解答后,征求双方意见,做出宣布。
仲裁结束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此次教训,回单位后一定完善公司制度,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李琼舟 瑞新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