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现象屡见不鲜。面对前来索赔的储户,银行往往摆出一副“无辜”的表情: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银行没有责任,不能对你赔付。对此,一些专家认为,银行作为储户的财产保管人,在财产丢失时理应有赔偿义务,依仗财大气粗死不认账者理应“脸红”,因为这不但伤害了储户,还损害了自身的形象。
记者从“银行卡盗刷维权联盟”获悉,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出现银行卡被盗刷事件,仅该联盟中就有十余名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分布在重庆、广东、浙江等省份,被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该联盟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银行卡盗刷维权难问题。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称,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银行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也暴露出了我国银行业的一些观念问题,受长期垄断经营的习惯性思维影响,国内银行碰到类似事件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银行完全相反。
廖成林举例说,今年7月,英国伊普斯维奇市的一台取款机出现故障,储户取多少钱,自动取款机就加送多少钱。消息传开后,大批人群蜂拥而至,约数十人从中获利。对此,银行方面不但没有向获利者追责,反而就错误向公众道歉。国外银行的处理模式是:首先自我检讨,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其次找客观原因,是否事发必然;以上两方面都没有问题了,才开始查找消费者是否有问题。
专家表示,现代银行业的营销模式是从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国内银行不负责任的做法实在是“本末倒置”,这种短视行为必会伤及长远利益,尤其是损害公众对其信心。因此,出现目前这种储户维权难的状况,整个银行业都应当感到“脸红”。新华社记者 韩 振 赵宇飞
(据新华社重庆8月16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