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是公民应有的权利,然而记者日前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好像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待开发票一事不怎么主动;很大一部分市民不珍惜自身的权利,索票意识淡薄。
市民董先生不久前就遭遇了一场“发票”风波。今年4月,他在海勃湾某商厦电子产品专柜花800元购买了一款DV机,当时他就要求商家给开具发票,但对方以“发票用完了”为由让董先生过几天再来取。之后,董先生几番前往该电子产品专柜索要发票,但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在商厦管理者的干预下,董先生终于拿到了发票。“我只想开一张发票,以备日后维权使用,没想到他们如此对待我,这事有这么难吗?”董先生感到既气愤又不解。采访中,许多市民都遇到过商家消极开具发票的情况:有的市民在饭店就餐索要发票时,商家总是以打折或送礼品的小恩小惠诱使市民改主意;市民到服装店购物,很少有销售人员主动开发票;在大小家电消费领域,市民多数时候只能拿到发票的替代品——保修卡;一些市民花大价钱买了家居、建材产品,商家却只提供购物小票……
记者调查发现,与商家不情愿开发票相比,市民索票意识差更值得反思。12日中午,记者在人民路某商厦二楼的收银台处看到,15分钟内有10位市民拿着购物凭证来付款,仅有1位市民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之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其中的15位市民表示从来没有开发票的习惯,3位市民表示要看情况,若需要报销时一定会开,只有两位市民称一直坚持开发票。记者也试着就市民不爱开发票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商场里结账和开发票不在一个地方,发票多由专人保管或放在商场的行政办公室,本来购物就挺累,再来回跑多麻烦!”顾女士说。“有一次我花48元在某小家电城买了一口锅,当我提出要开发票,售货员满脸鄙视地说‘就您,上哪儿报去?’”自言心受到打击的市民赵老太太从此不敢再提开发票的事了。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发票的作用只是可以报销,如果不报销也就用不着了。“我觉得收据和发票没什么两样。”王先生称。
对此,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尽管有的市民不需要报销,但税务部门还是提倡市民积极索要发票,商家有义务向市民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市民有权投诉,税务部门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作为消费者,只要你消费了,无论多少钱,都可以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应该无条件地开具发票。一些市民不索要发票,万一遇到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就很难说清楚,如果因此打官司,就会缺乏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在维权上吃大亏。”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后应该向商家索要发票,以备不时之需。 (董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