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对于社会上种类繁多的骗婚现象,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婚姻诈骗是否构成犯罪,婚姻诈骗罪与一般的不道德婚姻有何区别,在此提醒广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1968年1月1日出生)经阿旗天山镇梁某介绍与被害人王某(系单身)认识,已婚的陈某编取假名“王海艳”,谎称自己单身,虚构家庭住址,与王某交往,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以与其结婚为由先后骗取王某8200元。而后,陈某又以赎身份证、户口本与王某登记结婚为由再次欲骗取被害人王某2000元未果。王某及时报案。上一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