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国农行巴林左旗支行李某某报案,称左旗十三敖包镇房身村王某某伙同其余3名王姓村民,以透支的方式支取现金15万元拒绝归还,不知去向。
接到报案后,左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0年1月23日,王某某使用自己和其余3名同村王姓村民的名字,与农业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合同,申请了农行信用卡4张并以透支的方式支取现金15万元后,举家搬迁。农行从2011年9月份开始多次找王某某催收,但始终未能找到其本人。
办案民警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侦查,汇总嫌疑人运行轨迹后,左旗经侦大队教导员巴亚尔带领办案民警,先后到大连、长春、丹东等地实施抓捕。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大连警方的密切配合下,于7月20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马篮子社区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王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7月25日已依法移送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成功告破,同时为金融部门挽回了经济损失。
警方提示:法律中所指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并明确规定,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现在有一些持卡人法律意识淡漠,无视法律规定,自认为信用卡透支无非只是承担还款责任,不会触犯法律,所以能拖就拖,甚至到外地躲藏。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群众特别是持卡人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依法使用,以免触犯法律,锒铛入狱,遗恨终生。(记者 李震宇 通讯员 韩瑞磊 任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