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今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突然建起一座新坟。据悉,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冯再兴。此后几个月,邓伟及另一共有户胡家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对此,正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袁航回应说,三家一直有矛盾,房子近20年都无人居住。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协调。(8月17日《云南信息报》)
虽说是近20年无人居住的老宅、危房,但突然间门口耸起一座坟,换作谁心里肯定都堵得慌。在此,我们且不论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坟冢“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的殡葬管理法规,并且侵犯了作为房屋共有者的相邻权,单就公共道德而言,其行为本身所透露的蛮横、无理以及报复心态就应当受到严厉谴责,何况此事还牵涉到一名在任官员。
虽然说,目前双方在细节表述上还存有出入,邓伟指责,“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冯再兴)全程在负责”,而官方的回应却是“冯局长一直在调解此事,但其侄子向某没有听”,并且强调三家一直有矛盾,向家此举“有点报复的意思”。但要指出的是,即便真相全如官方所言,也不能成为新坟选址“合理化”的理由。这其中牵涉到一个官员自律和律他的问题,即作为公权力的拥有者,官员不仅自身应做到廉洁奉公,还肩负着约束身边人,如家人子女、秘书司机等,防止其利用自身名望、权力侵害公众利益的义务。这方面最为人称道的,莫过于发生在清代大学士张英身上的“六尺巷”故事,以及那句“让他三尺又何妨”。与之相比,不得不感叹:身为人民公仆的冯局长,其气度竟还不如一名封建宰臣。
事实上,这种“他人门前建坟冢”的做法不仅有损官员形象、政府公信力,对于艰难推进的殡葬改革亦有莫大的消极影响。众所周知,殡葬改革由于牵涉到观念与风俗等因素,往往遭遇各种阻力。这时候,官员带头发挥“榜样效应”便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若没有建国初期中央高层集体签字,表态死后遗体火化并绝大多数得到执行,中国不会那么平顺地实现土葬向火葬的迈进。反观当下,不少官员及公众人物尽管在公开场合竭力呼吁民众转变观念,采取海葬、树葬、壁葬等新型殡葬方式以节约耕地,私底下却为家人大肆操办丧事,为自己修建豪华墓园,甚至还出现“副处级祖坟”保护运动。所有这些,无疑都在挑战殡葬改革的公正性和号召力。
因此,无论是从呵护政府形象还是推进殡葬改革的角度看,正安县以及冯局长该做的都是规劝向家迁坟,而非“建议”邓家另择地块新建房屋。否则,难免落下“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的话柄,导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后果。
[稿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