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多纳走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时报讯 17日上午8时30分,球王马拉多纳及其律师、随从人员一行8人乘车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门,然后走进法院,到第四法庭出庭。马拉多纳参与的庭审是他起诉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肖像权案。
2010年6月,九城公司宣布马拉多纳出任网络游戏“热血球球”的代言人,并且讨论了马拉多纳同申花潜在的合作意向。对此,马拉多纳否认说,他根本没有与朱骏及申花俱乐部方面进行过任何接触或会面,没有和九城公司签订过代言协议,也没有收取代言费。今年3月,马拉多纳委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葛友山律师提出诉讼,控告第九城市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
马拉多纳在诉状中称,2010年6月初,第九城市公司与新浪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两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上,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按照球王的说法,自己并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两被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要求法院判令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而九城方面表示,当初已经将25万美元的代言费交给了中间人,并且中间人也拿回了由马拉多纳签字的代言合同,至于马拉多纳提出的2000万赔偿,九城方面表示:“这个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的,即便他赢了,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当日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马拉多纳并未接受媒体采访,而是直接乘车离开法院。据悉,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还将继续审理。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