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计划招录168名准政法干警
定向培养 免收学费 毕业后到政法单位报到
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启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此次试点工作计划招录168名试点班学员,其中法院60名,公安机关108名。8月20日8∶00至8月27日17∶30期间接受报名。
“三支一扶”人员可报考
此次招录的岗位多为基层法院、基层公安机关,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未作限定。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据悉,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但须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此外,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学员需到基层实习半年
招录的学员将参加武汉大学、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公安专业的学习,合格毕业后到定向政法单位报到工作。在报考时,考生需根据职位表填报培养层次、接收单位。被录取后,分别参加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专科试点班培养学习。学制均为两年,学员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需不少于半年。
在校期间免收学费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合格毕业的学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
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栏”发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记者王雪 通讯员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