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实行年度总额预付 住院费用按病种定额付费
湖北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本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陈瑾)昨天,湖北省卫生厅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发布《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科学测算基础上,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总额,用于购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参合人员门诊就医仍按照各地实施方案规定比例报销门诊医药费用。各地要根据经济增长、物价变动、地理环境、人口增长和流动等因素,对预算总额原则上每年协商调整一次。
住院费用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
按病种定额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另行收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
据透露,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建立覆盖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