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李绍红 实习生 邵洁)“听说他们都判了,我就晓得迟早我也会站在这里。”在被告席上,王某有种如释重担的平静,他是曾经轰动江城的“周瑜涉黑案”骨干成员之一,逃亡5年来,他一直靠摆地摊度日。昨日,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一审被判刑10年。
2002年至2006年,以周瑜为首的四川人在武汉控制了19家娱乐场所,并形成了一个由4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4年敛财500多万,王某正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
2006年4月,在武汉警方“打黑除恶”行动中,以周瑜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迅即覆灭。2007年12月,江岸区检察院对在案的周瑜等涉黑人员提起公诉。2008年4月,周瑜等18人被判处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黑老大”周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王某交代,自2006年逃亡到云南后,他终日担惊受怕,凡是需要身份证的交通工具都不敢坐,也不敢住旅店,不敢和家人联系,就靠摆地摊为生。但随着警方的追捕,不断有“周瑜涉黑案”在逃人员落网,得知这些消息后,王某逃亡的信心开始动摇。去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清网行动,王某于10月29日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