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电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收发室信件被盗案,两名窃贼将太原市富士康公司收发室的78封信件与其中的信用卡一扫而空,该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冯某、葛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处二万五千元、二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冯某在1998年、2003年就因盗窃受过刑事刑罚,2009年1月27日刑满释放。2011年12月18日,受过两次刑事处罚的冯伟仍然不知悔改,其找到在太原市富士康公司打工的被告人葛某一起商量“生财之道”,二人预谋盗窃富士康公司快递收发中心未激活的信用卡,得手后再骗取卡主的相关信息将信用卡激活进行非法交易。
当晚23时许,二人用扳手撬开富士康公司快递收发中心的窗户护栏,盗窃该收发中心银行卡挂号信件共计78封,信件内装有未激活的交通银行信用卡63张、民生银行信用卡10张、招商银行信用卡4张及建设银行信用卡1张,共计78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葛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78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冯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