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栗言)男子两次挪用190万公款炒基金,除了获利529元,还有3年的有期徒刑。
2007年9月,雷某被任命为襄阳白鹤市场主任。2009年至2011年,雷某先后从单位、市场账户共挪用190万购买基金,共获利529元后将公款归还。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雷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前,雷某已归还全部被挪用的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3年3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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