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股东,很多人都会联想起“分红”、“挣大钱”之类的字眼,南京市民于女士当了股东后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街道发现她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后,认为她没有资格吃低保和申请廉租房,生活原本就穷困的她更加困难了。于女士查询工商登记后,发现是前老板瞒着自己用自己名义设立公司,自己才成了股东。随后,于女士将前东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自己不具有股东身份,并向前东家索赔5万元损失。昨天,南京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2001年,于女士因为生孩子的缘故离开南京某物流公司,之后的十多年,她一直靠打打零工维持生计。2010年5月,于女士因为生活困难向街道申请低保,依据相关规定,领取低保连续两年便可申请廉租房,到今年5月,于女士就可以申请廉租房了。但是,今年4月1日,街道突然给于女士打来了电话,说她隐瞒实际情况,不具备申请廉租房资格。于女士听了大吃一惊,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方称,在工商部门查到她是南京某物流公司的股东,曾经出资12万,不但不能申请廉租房,拿了两年的每月350元低保资格也要被取消。于女士觉得莫名其妙,还以为是别人开的愚人节玩笑。
随后,于女士去工商部门查看了公司登记资料,发现自己的名字的确被作为股东登记在了上面,另一个股东是公司的负责人常某,当时,由常某出资18万,于女士出资12万。于女士随后找到常某质问,自己怎么会成了公司的股东,常某称是用她的身份证去登记的,于女士非常生气,要求常某和某物流公司赔偿自己,但对方不肯,于女士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常某表示,30万的确全是她出的,因为当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两个股东,自己拿了于女士的身份证,将30万分为两份,以于女士名义出资了12万。于女士虽未参与公司的收益分红,行使股东的权利,但在公司时也一直参与管理公司,也将很多重要业务交予她办理。对于这事,她是知情的。某物流公司与常某表示,公司一直出面帮她找到街道重获低保资格,也愿意做出股东变更登记,但不同意赔偿5万元。法院将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判决。(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白妍 实习生 邱爽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