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川宁)今年7月13日晚上7点多,司机丁某参加聚会喝了不少酒,他担心被交警查到,便选择驾车上高速,哪知到了溧水附近时犯困,再一想到可能会因此出事故,他立刻后悔了,于是车停应急车道通知朋友来代驾。此时,恰逢交警巡逻经过检查,经过呼气式检测,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3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于是,交警将丁某带至医院抽血,结果为214.5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近日,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溧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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