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问:某报社发表文章赞美公园景色,我与朋友出现在该配图的背景里,请问,该报社是否侵犯我们的肖像权?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该文章的目的是描写景色,并没有以你们俩为主的图片进行营利性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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