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今年54岁的张仕龙,以前是一名中医推拿师,4年前,开中医推拿馆的他收刘子强为徒。刘子强跟他学了一年多的推拿就没学了,“去渝北当了保安。”
2009年10月,刘子强请张仕龙喝夜啤酒。“师傅嫌上菜慢了,去找老板。”刘子强说,他去劝架,却和师傅发生了口角纠纷。“争执中,我拿起啤酒瓶砸在师傅头上。”经过司法鉴定,张仕龙颅骨缺损面积36平方厘米,重伤,十级。
法院审理,刘子强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刘子强还应赔偿张仕龙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在2015年3月1日前分10次付清。
目前,刘子强已经赔付张仕龙4万余元,进行法律援助的周律师又为张仕龙申请到8000元司法救助金。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