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两条例将分别于今年10月1日、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设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同时,学校应当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对公众健康或者公众的生产、生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禁止修建居民住房和学校等建筑物。(罗睿捷、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