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佳) 省人社厅日前出台《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须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最低不得低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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