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家政女工胡某骑自行车上班时,突然摔倒,成了“植物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录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这起交通肇事案后,分析种种疑点,最终以“侦查实验”锁定“热心人”就是肇事者。7月11日,法院二审判处“热心人”俞某2年有期徒刑。
医院的监控录像显示:将伤者胡某送到医院是“两男一女”,即俞某夫妇和他们的一位工友。俞某夫妻说两人当日早上沿四里河路骑车赶去做工,他骑车从旁边超过胡某自行车几十米远后,听老婆讲后面有人摔倒了。他们停车后,老婆去扶那个女的,他在一边拦车,后来碰到工友周某某,3人一起将伤者送到医院。俞某还向警方“透露”,当时还有一辆面包车超了过去。
承办检察官审验相关证据后发现,在胡某遇到意外的时间点上,案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中除了俞某夫妇骑乘的电瓶车,并没有其他可疑车辆经过,也没有发现俞某夫妇说的面包车。俞某的工友周某某证实,在案发现场他听见俞某说“这件事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而过路的蒯师傅当时曾听见扶着伤者的女人对男人讲“叫你早上不要带这些东西,你非要带”等等。自称“热心人”的俞某肇事疑点上升。
为进一步获取新证据,承办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利用俞某当天骑乘的电瓶车,和车后所绑的工具,演绎了一遍。
结果证实,俞某车上绑的瓷砖切割机右侧顶端能撞到骑自行车的胡某左侧臀部,而胡某左侧臀部上有明显伤痕,且两者形状吻合。拿到了“侦查实验笔录”这一证据,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的心里有底了:“热心人”就是肇事者!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所有证据能得出俞某交通肇事结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车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