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来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陈从刚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经查,2006年至2011年8月,陈从刚在担任来安县新安镇岱山村公记组组长期间,出具领条先后从镇财政所领回公记组征地差价款1.36万元和1.5万元;2008年9月,陈从刚以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农户不足为由,又从镇财政所领回征地补偿款利息1.24万元。其将以上领回的征地款占有私用。去年6月,陈从刚造表发放公记组耕地补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侵吞征地补偿款4.2万多元。
去年初,来安县工业园区征用公记组39亩多耕地,其中7.297亩征地补偿款共计16.7万多元,分配给该组村民,剩余1.5万多元,陈从刚以该款留做村民组公益事业费用为由,以虚列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方式,领取此款后未向该组村民及会计报账说明,个人占用。(徐彬、李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