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的被告人储某庭审,近日,经霍山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将法庭开进了岳西县天堂镇木冲村被告人的家中。法庭当庭宣判,判处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储某是岳西县某蓄电池公司职工。今年1月29日晚,储某驾驶轿车送朋友邢某到霍山谈生意,后沿六潜高速公路由霍山返回岳西。经过汪岔岭隧道时,由于超速行驶撞上右侧紧急停车位路牙,轿车侧翻,造成乘坐人邢某当场死亡、储某受伤、车辆损坏,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移交至霍山县检察院后,主办检察官亲自到储某就诊的岳西县中医院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储某高位截瘫、卧病在床,无法到庭审判,提起公诉时,检察官建议法院在储某家中开庭,法院遂采纳了此建议。(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