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某建筑安装公司及其原项目部负责人郑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淮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7万元,该公司原项目部负责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郑某受某公司委派被中铁四局集团公司聘任为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大楼工程项目部副经理,负责该项目。2008年,郑某为了不以招标方式承建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的装饰、铝合金窗安装工程,到淮南市招标办主任江淮生(已判刑)办公室,送给其20万元,请其帮忙协调此事。
在江淮生的协调下,未经招标,郑某便揽下铝合金项目和安装项目工程。另外,郑某自2007~2009年中秋节、春节7次送给该院基建项目办副主任宋正冬(另案处理)7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项目部直接负责主管郑某以单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7万元,故作出上述判决。(王勇、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