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周一,骄阳似火。干警们像往常一样来到检察院里准备上班,只见一楼大厅聚集了20多名上访群众,嚷嚷着要见检察长,控申科干警见状,一边把群众引导到接待室热情接待,一边打电话向我汇报。我听取简单汇报后,立即通知副检察长、控申科负责人随我去接访。
经了解,这些上访群众来自潘集区祁集乡黄岗村。他们反映,在下六坊湾大堤维护加固施工过程中,该乡对大堤背水坡一侧的农民土地占用约十几亩,但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补偿,乡政府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要求检察院立案查清问题,追回群众应该得到的补偿款。在陈述中,群众心结未解,情绪激动,并提出检察院如果不尽快解决,将进省、赴京上访。我说:“关于你们反映的占地补偿款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你们放心,既然你们到检察机关来反映,说明你们相信检察机关,今天,请老乡们相信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办事,待事情查明后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来访的黄某等人点点头:“好,我们相信检察院!”
送走上访群众后,我当即指派控申科程龙忍科长带领3名干警开车到祁集乡政府,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通过了解得知,被征土地属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确实低于商业开发用地补偿标准,但这些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不存在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因此不予立案。如果草率地给一个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肯定不能解开群众心里的“结”,事态随时有可能失控。院里经过慎重研究,决定联合区信访局、国土局、水利局以及祁集乡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临时处理小组,对黄岗村上访村民代表耐心释法,又当面重新计算核实了补偿款,确认无误后,在场的群众终于露出了笑容,转变了态度,对现行补偿标准表示理解。最终,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得以平息。
我认为,群体性上访酝酿时间长,在处理时间上,宜早不宜迟;在处理方式上,宜疏不易堵;在接待态度上,宜热不宜冷;在处理问题上宜实不宜虚,应该有针对性地还群众一个真相。只要做到了这“四宜”,让群众感觉到我们工作的真诚和付出,以真情感人,以行动服人,给群众公正与“明白”,就能打开群众的“心结”。
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