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民间借贷案公布现金清偿方式
已领取利息分红将全额抵扣债权本金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早报讯 总负债近60亿元的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前天又有了新进展。
“立人”债权人代表第六次会议,通报了处置工作第一次现金清偿(清退)方案原则——将采用“往息抵本”原则进行。
温州泰顺县官方消息显示,自今年2月3日,公安机关对“立人”董事长董顺生等涉案人员,进行刑事立案以来,相关处置工作已由“企业自救、政府帮扶”转入“政府处置、司法同步”阶段。
半年来,已先后开展了清产核资、债权申报登记、债权确认、资产掌控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债权债务和资产情况基本摸清,项目处置工作稳步推进。
前段时间,一批项目也已成功处置,包括4个项目签署了转让协议,两个项目与原出让方签订了处置协议,并先后举行了两次拍卖会,公开拍卖了部分董顺生及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资产。
前天下午,“立人”债权人代表第六次会议,在泰顺县工商局召开。
引人关注的是,会议通报了“立人”处置工作第一次现金清偿(清退)方案的原则。
第一次现金清偿(清退),将采用“往息抵本”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以期末债权人自1998年以来,累计已领取的借款利息、投资分红和投资返本等,全额抵扣该债权人的期末债权本金,以抵扣后的期末债权本金余额,确认为该债权人债权清偿(清退)基数(清偿基数=期末债权本金总额-累计已领金额)。
打个比方,一名债权人至上述时间点,期末债权本金总额是100万元,如果他在此之前,已先后拿到过30万元利息等收益,那么这次的债权清偿(清退)中,清偿基数就是100万扣除30万元收益后,余下的70万元。
另外,会议还通报了立人集团本部去年5至10月份资金变动情况,称不存在资金流向特定人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