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给予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人员记一等功。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8月27日24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综合管理与培训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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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