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8月5日,我市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英菲尼迪”轿车撞上一辆小货车,导致4人死亡。昨天,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轿车司机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货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记者昨天联系了一位调查这起事故的民警,还原事发时的真相。
8月5日凌晨3点19分左右,焦某驾驶牌号为“苏A97G37”的“英菲尼迪”轿车,在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湖北路路口时,撞上了从湖北路驶过来、牌号为“苏A166D6”的轻型普通货车左后侧,从而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交管部门负责调查这起事故的一位人士介绍,在这起事故中,焦某不仅醉酒驾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8.4毫克),而且故意遮挡了号牌。根据监控录像的图像帧计算,焦某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当时车速高达每小时170公里。
这位人士说,“英菲尼迪”轿车司机焦某驾车到这里时,其直行方向是红灯,但仍然高速闯了过去。而小货车司机高某从湖北路开到中山北路路口,便左转弯上中山北路准备往鼓楼广场方向行驶,此时该路口也是红灯。
交管部门认定,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焦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事故中死亡的两名乘车人、1名行人不承担责任。据悉,应在事故中死亡的行人家属申请,目前交警部门正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宁交轩)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