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宪伟 张国亮
父亲不幸去世,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张借据,儿子以继承人的身份将借款人告上法庭。8月16日,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石燕芹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永明、陈建平借款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原告陈永明、陈建平系同胞兄弟,母亲早逝,2011年5月26日,其父亲陈刘生也不幸去世。两原告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借据一张,内容为“今借到陈刘生五万元整,石燕芹,2010年10月28日”。后两原告多次向被告石燕芹催要借款均未果。今年3月15日,两原告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石燕芹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该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本案中被告石燕芹与两原告父亲陈刘生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5万元事实清楚。原告陈永明、陈建平母亲早逝,父亲陈刘生死亡后留有借据,现其两人为陈刘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两原告要求被告石燕芹偿还借款,应予支持,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黄宪伟 张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