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2012年8月5日3时19分左右,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交管部门已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认定。
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为,2012年8月5日3时19分左右,焦某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4mg/100ml)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苏A97G37英菲尼迪轿车,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湖北路路口时,路口正在放行由北向东左转弯绿灯信号,焦某闯南北向直行红灯信号通过路口,其车左前部撞上沿湖北路由东向南左转弯闯红灯信号行驶至路口中间的高某驾驶苏A166D6号轻型普通货车左后侧,撞击后苏A97G37轿车失控向路口东北角滑行中,又撞上站在路口东北角处的行人吴某以及机非隔离绿化岛端头和绿化岛内的交通指示、信号灯杆,致苏A97G37两名乘车人摔出车外,造成4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事发时,英菲尼迪轿车的速度达到了173公里/小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焦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行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南京交管部门表示,南京交警始终坚持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然发生了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将是南京交管部门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南京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重视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每个人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切勿超速行驶,不闯红灯,请关爱生命,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姚均祥)
来源:新华报业网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