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教训抢包贼,朱某大打出手却不料打错了人。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1日早上8点,朱某和女朋友在早点摊吃过早饭,溜达到一小摊处看人打麻将。突然女友大叫一声“有人抢包”。朱某转身一看,正好有一个男子转身要离去。朱某冲过去一把抓住该人,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并从地上捡起砖头朝着其头部、后背乱打。
直到被周围的人拉住,朱某才知道抢包者另有其人,自己打错了人。
经诊断,被打男子的伤情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
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朱某明知他人报警,而未离开现场,且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