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杨圣泉
重庆商报讯 截至今年6月,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已发展到了146家,居于西部地区前列。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我市拟制定《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昨日,《条例》草案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如果你有好的建议或意见,可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的借贷利率等作了规定。在贷款利率上,草案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在贷款比例上,草案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在风险控制上,草案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参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草案规定,未经市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由市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