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浩 摄影 胡健
但先生拨打时报通66099999说:前两天在超市,我买了条内裤,然后去选鸡爪。当时为了干净就顺便将内裤放在包里,但没关拉链,后来又买了点东西,手就没腾出来,结账时忘记付内裤的钱了。超市说我是偷盗,硬要我拿十倍的钱才让我走。我觉得好憋屈,我是在它监控下买东西,怎么会要偷嘛!我觉得我很冤。
买鸡爪怕脏了新内裤,将内裤包好塞进挎包
但先生住在渝北上品拾陆小区。他说,大概15日下午5点左右,他到小区门口的超市买菜。因为决定买鸡爪,而且不会买很多,他没有提超市的货篮。他先到卖内裤的地方,看上一条男士三角内裤,散装的,7块8一条。“正好想买内裤,便拿了这条。”
但先生拿着这条内裤,往鸡爪方向走,“鸡爪是冰冻的,会弄脏新内裤。”他扯下一个塑料袋,将这条内裤包好,放进黑色挎包里。挎包外面夹层包有个拉链,内裤放进去后,他说没有拉拉链,“怕一会说不清楚,也怕结账忘记了。”买完鸡爪,但先生又买了三瓶杀虫剂,去收银台结账。
过了收银台被叫住,被超市“罚款”
在收银台付完钱后,但先生拿着东西走了四五米。这时,“应该是保安负责人”拦住了他,说有东西没有付账。“我这才想起,遭了,有条内裤没付钱。”
超市方根据“偷一罚十”的商场内部规定,要对但先生罚款80元。“我要看监控也不让看,他们说报警也没有用。这不是强行认定我偷么?”双方理论了一个小时,最后但先生付了80元“罚款”给超市。“鸡爪、内裤等东西我全没要了,始终有一口气不舒服。我是在卖鸡爪那里把内裤放进包里的,以为那人会看到。再说几元钱,我也不至于偷吧?”
昨天下午5点多,我们一起到超市方了解情况。但先生说的保安负责人姓周。周先生说,但先生结账时,内裤没有给钱,“都离开了收银台就是那种行为。”他认定,但先生将超市的“商品带出收银台”就是“盗窃”。
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周先生说,商场规定,偷一罚十。“我们有权力罚款。”
我们提议看一下监控,一位戴眼镜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警方才能看。随后,但先生拨打警方电话。
超市无权罚款
退还80元钱
警察来到后,我们在但先生买内裤的位置看了一下,发现距离内裤货架三米远处有摄像头,但先生买内裤的位置恰好被货架挡住。
了解完情况,警方说,超市无权罚款,但是,但先生的确将没付钱的内裤带出了收银区,“但先生至少存在着失误。”
警察建议双方协商,随后,超市退还了但先生80元的“罚款”。周先生说:“钱退了,下次超市也要更加注意。”但先生说:“下次我也还是仔细一点,免得产生误会。”
聂律师说,如果的确如但先生所说,“没拉拉链怕忘记付款”,那么他没有存在以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认定为盗窃,只能说他存在疏忽大意。
如果是盗窃,商场也没有任何权力进行罚款,这种偷一罚十的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顾客在商场购物时,一定不要把商品放在自己包里,最好提上商场的货篮,以免构成嫌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