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举办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巡回展览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韶检、邵日)前坪石监狱监狱长为满足儿子开好车的虚荣心,将一辆价值24万元的公务车过户给儿子;原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公司供应处处长兼原料厂党委书记受贿1615万元……
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检察院、市纪委等共同举办的“警示身边人和事,走好人生每一步”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巡回展览活动上获悉,韶关选取了近三年来发生在该市干部身边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展览,警示干部们勿起贪念。其中有部分案例为首次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展览,分8个部分,共70个案例。涉及该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卫生文教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等领域。
有关部门根据这些典型案件当事人身份和犯罪特点进行了分类及综述,针对不同案件的原因、特点进行评析,使参观者对各类贪腐案件和国家法律有较全面较深刻的认识,从而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引以为戒。
为扩大宣传教育范围,使更多党员干部深刻接受教育,该次展览活动特别制作了相同内容的两套展板。一套展板放置在韶关市检察院大厅供该市市区党员干部观展,另一套展板则前往各县(市、区)进行巡回展览。
连日来,韶关市市直各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陆续前往韶关市检察院参观了这次展览。
典型案例
监狱长将公务车过户给儿子
蒋某平,男,原是广东省坪石监狱监狱长。2002年至2009年期间,蒋某平利用监狱长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将价值24万多元的公务用车通过非法手段过户到儿子名下,并且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的钱财合计人民币107.5万元。
案发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以受贿罪判处蒋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的判决。
企业供应处处长受贿1615万元
阎某南,男,原是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公司供应处处长兼原料厂党委书记。他伙同供应处燃料科原科长何某燕、供应检验站原站长冯某军等人,利用职位之便,为供应商谋取利益,以收受“红包”、“回扣”等方式大肆受贿。
其中,阎某南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15万多元,美金12万多元,对巨额财产人民币65万多元、港币近22万多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09年,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财产差额部分。其余4人也被判处相应徒刑。阎某南对判决结果不服,请求二审改判。201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