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20%
记者18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作出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等规定。
根据《2012年海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实施方案同时对三级医院的药品费用作了严格规定。三级甲等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不超过45%、三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不超过40%、二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6%;三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5%,二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门急诊抗菌药物费用占门急诊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
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医疗机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